關于進行2014年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安全標志年度審核的通知
2014-02-28 10:04:09
各有關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產品生產企業(yè):
依據《勞動防護用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1號)、《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安監(jiān)總規(guī)劃字[2005]149號)的有關規(guī)定,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將對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生產企業(yè)(2010年取得安全標志的生產企業(yè)和2010年第一次換證的生產企業(yè),因其證書將于2014年到期并換證,故不參加本年度審核),進行2014年年度審核(以下簡稱年審)工作,現將年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審時限:
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二、年審方式:
(1)企業(yè)在自查的基礎上向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提供年審材料;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對企業(yè)提供的年審材料進行審核,并按比例對參加年審的企業(yè)進行現場抽查。
三、企業(yè)應向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提供如下年審材料:
(1)《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原件;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年度審核表》1份(在www.chinasafety.ac.cn/la“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申辦指南”專欄下載或在www.chinasafety.gov.cn“主題服務—勞動防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申辦指南”專欄下載);
(3)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復印件一份;
(4)生產場所所有權、使用權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承租合同、隸屬國有大型企業(yè)共用產權證明、農村宅基地自建房證明)復印
(5)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認可的甲級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或經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備案的乙級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出具的,2014年度各獲證產品及產品類別的“安全標志年審檢驗”報告原件一份(2014年度年審檢測檢驗機構名單及相關信息表另發(fā))。
四、檢驗樣品由參加年審的生產企業(yè)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產品檢驗樣品數量》要求自行抽樣,并認真填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產品檢驗抽樣單》(在www.chinasafety.ac.cn/la“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申辦指南”專欄下載或在www.chinasafety.gov.cn“主題服務—勞動防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申辦指南”專欄下載),加蓋公章后,寄送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產品檢驗抽樣單》部分欄目填寫說明:
1.檢驗類別欄:填寫“安全標志年審檢驗”;
2.產品名稱欄:對應年審表中的產品名稱填寫;
3.產品類別欄:對應年審表中的產品類別填寫;
4.企業(yè)產品規(guī)格型號欄:是指企業(yè)內部按款式、功能等進行的編號,可以不填。
五、年審合格的企業(yè)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年審欄加蓋年審專用章。
六、對年審不合格的生產單位,依據《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撤銷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并給予公告。
七、對未按規(guī)定進行年審的、超過年審時限的或無正當理由延期報送年審材料的企業(yè),按年審不合格處理。
八、年審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的,自整改通知發(fā)出之日起1個月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或整改不合格的,按年審不合格處理。
九、年審檢驗、監(jiān)督檢驗不合格的,未按規(guī)定時限送檢樣品的,監(jiān)督評審不通過的企業(yè)或其產品,按年審不合格處理。
十、生產場所發(fā)生變更的,應在年審表相關欄目中標注,并附生產場所變更說明一份,主動接受生產場所變更評審。生產場所變更評審不通過的企業(yè)或其產品,按年審不合格處理。
十一、安全標志標識印制式樣必須符合《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附件2的要求。
十二、企業(yè)應按規(guī)定交納年審費用。
十三、年審材料報送郵寄地址如下:
收件單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
收件單位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惠新西街17號
郵政編碼: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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