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防護用品的一般要求必須嚴格保證質量
2013-11-26 09:19:21
勞動防護用品的作用,是使用一定的屏蔽體、過濾體、系帶或浮體,采取隔阻、封閉、吸收、分散、懸浮等手段,保護人員肌體的局部免受外來的侵害。因此,防護用品必須嚴格保證質量,做到安全可靠,并要穿戴舒適和便,經濟耐用,不影響工作效率。
各類勞動防護用品都與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息息相關,在勞動防護用品的設計和制作時,應嚴格遵守以下原則。
①勞動防護用品應穿著舒適、便于操作,在滿足防護功能的條件下,盡量使其外觀優(yōu)美大方。
②勞動防護用品必須選用優(yōu)質的原材料制作,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規(guī)定的技術(產品)標準。
③勞動防護用品本身,不得損害佩戴者的身體器官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產品質量指標和技術條件,國家制定了有關標準。其中已經頒布實施的有如下幾種。
(1)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guī)則(GB 11651-1989);
(2)個人防護用品術語(GB/T 12903-1991);
(3)安全帽(GB 281一1989);
(4)安全網(GB 5725-1997);
(5)防靜電工作服(GB 12014- 1989);
(6)阻燃防護服(GB 8965-1998);
(7)防酸工作服(GB 12012-1989);
(8)抗油拒水防護服安全衛(wèi)生性能要求(GB 12799-1991);
(9)防護鞋通用技術條件(GB 12623-1990);
(10)防靜電鞋、導電鞋安全技術條件(()B 4385-1995);
(11)電絕緣鞋通用技術條件(GB 12011---2000);
(12)耐酸堿皮鞋(GB 12018一1989);
(13)耐酸堿膠靴(GB 12019一1989);
(14)護耳器—耳塞(GB 5893.1-1986);
(15)護耳器—耳罩(GB 5893. 2-1986);
(16)眼面護具通用技術條件(GB 14866--1993);
(17)焊接眼面防護具(GB/T 3609. 1-1994);
(18)防沖擊波眼護具(GB 5890-1986);
(19)勞動防護手套通用技術條件(GB 12624-1990);
(20)安全帶(GB 6095-1985);
(21)勞動護膚劑通用技術條件(GB/T 13641-1992);
(22)過濾式
防毒面具通用技術條件(GB 2890-1995);
(23)過濾式防微粒口罩(GB/T 6223-1997);
(24)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通用技術條件(GB/T 2626-1992)。
對于特種防護服,目前尚未有國家技術(產品)標準。暫執(zhí)行相應的地方技術(產品)標準。
在防護服中,使用最普遍的是防機械外傷服,主要是起屏蔽作用。國家標準要求在結構設計上盡可能避免有松散部位,并做到“三緊”(領口緊、下擺緊、袖口或褲角緊),以防刮絞造成傷害。同時,要求服裝的面料必須具有一定的耐磨強度、裂斷強度和抗撕強度等主要機械性能。服裝的縫合部位能承受一定的拉力,對其施加拉伸載荷29. 4N (3kgf)時,縫合部位應無脫線、斷線現(xiàn)象。對于特殊用途的防護服,如防靜電、防酸堿、阻燃及隔熱服等。除應滿足于上述技術要求外,其特殊防護功能還要符合相應的技術(產品)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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